“毒”蛋糕进幼儿园,法院判了!

ongwu 发布于 2024-08-11 阅读(72)

案情简介

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王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检验员,李某某任公司监事、供销经理)与惠水县贸易有限公司合作2020910日,贵州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按供货信息生产蛋糕后,供销经理某某明知检验员王某某生产的拔丝肉松蛋糕进行检验情况下,虚假的出厂检验报告给惠水县贸易[百家号vnmp.cn]有限公司检查验收2020 9 11 日早晨,惠水县贸易有限公司将其中的1979 个拔丝肉松蛋糕,分别送至惠水县大龙幼儿园、岗度幼儿园等 18 家幼儿园。幼儿园工作人员检查验收后,当日中午在校幼儿食用,下午食用该批蛋糕的部分幼儿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黔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惠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百家号vnmp.cn]查后认定,本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与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的蛋糕有关。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生产的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裁判结果

公诉机关以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王某某、李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百家号vnmp.cn]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王某某、李某某夫妇适用从业禁止。2021年7月7日,法院对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五万元;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并判决王、李二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工作[百家号vnmp.cn]

考虑到案件侵害了众多在校幼儿的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11月24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庭调解,由贵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王某某、李某某连带承担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5000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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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百家号vnmp.cn]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百家号vnmp.cn]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检察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毒奶粉”到校园周边“三无产品”,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群众的挂心事、揪心事、烦心事,社会始终高度关注。

本案中该食品公司将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百家号vnmp.cn]家标准的蛋糕供应给幼儿园,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无小事,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更警示食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要时刻注意保障食品安全,知法犯法、心存侥幸,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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